如何吃得放心,吃得健康一直以来都是我们最为关心的事情。无论是餐厅吃到头发向店家索赔,小龙虾里吃出口香糖答复引群嘲还是最近盒马鲜生给胡萝卜换生产日期,网上关于食品安全卫生的新闻总是最容易牵动我们的神经。那么我们平时在超市购买食品的时候是否有注意看生产日期,如果不小心买到过期食品,要怎么维权?
网友咨询:
在超市买到过期商品,消费者怎么维权?
上海恒隆律师事务所曹伟律师解答:
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损失,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损失。接到消费者赔偿要求的生产经营者,应当实行首负责任制,先行赔付,不得推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经营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经营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经营者追偿。
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但是,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的除外。
所以说,消费者购买到过期商品的,可以向超市主张损失赔偿。
曹伟律师解析:
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
(一)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二)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
(三)向工商部投诉,因为这种行为属于违法行为。消费者在购买食品后发现食品已过保质期,可以拨打12315向工商部门进行投诉、举报或者申诉。
(四)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作为消费者,食品安全关系到我们每个人的健康和幸福。所以,在法律和政府监管保障之外,还需要大家共同参与食品安全社会监督与消费维权。更重要的是消费者要提高自我保护意识,成为一名监督者,利用合法的手段维护大家共同的食品安全!
曹伟律师,全国及上海律师协会会员,担任多家企业法律顾问,经验丰富,曾获社区优秀法律顾问殊荣。秉持“专业、精确、高效”的办案理念,以细致严谨、认真负责的态度对待每个案件,力争做到当事人利益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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