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国家不断加强反腐败,民间参与反腐败的积极性相对较高。事实上,一些腐败行为也来自于民间匿名报告的线索。虽然纪检监察机关更加重视实名报告,但纪检监察机关也会高度重视重要的匿名报告,或者事实描述清楚、可查的匿名报告线索。
因此,如果纪检监察机关收到网民电子邮件、微信、今日头条私人信息,报告内容更详细,有一定的可行性,纪检监察机关计划进一步核实报告内容,将通过司法机关追踪网络协议地址,或追踪报告人的计算机IP地址呢?
毕竟,举报人害怕被报复和卷入其中。虽然纪检监察机关会对举报人的信息保密,但举报人更需要安全感,不喜欢暴露自己的身份,不想被动地找到举报人,提供线索;或者,举报人与举报人、举报事件有关,如果发现自己的举报,可能涉及自己。由于举报人或提供线索的人有这种心态,他们担心上述举报人会被追查。
与此同时,也有一些不正确的人也在想:对于一些不喜欢的领导或事情,想每个人报复,匿名在线报告,或捏造事实,互相反思,臭对方,会被发现吗?毕竟,每个人都知道诬告的后果。
在这方面,作为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制定者,我们早就想到了这一点。一方面,我们应该保护法律、事实和基本的报告,另一方面,我们也应该阻止非法举报人,打击陷害者。
事实上,2020年中央发布的《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第二十九条规定,匿名检举控告属于受理范围的,纪检监察机关应当按照程序受理。匿名检举控告材料不得擅自检查检举控告人的笔迹和网络协议地址(IP地址)等信息。检举控告人涉嫌诬告、陷害等违纪违法行为,确需采取上述方式追究其身份的,应当经市级以上纪委批准。
根据上述规定,网民以手写信件的形式举报,严禁纪检监察机关核实笔迹;严禁通过电子邮件或网上报告IP地址等,但涉嫌诬告陷害的,经地级市以上纪检监察机关批准,可以通过网警等方式追查有关人员的身份。
可以看出,纪检监察机关应当保护各种实事求是、合理合法的报告,不得核实,批准非法诬告、陷害的行为。毕竟,在这个社会竟,在这个社会中,我们需要发扬诚信,打击不正之风,我们的社会氛围越来越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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