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部关于培育和发展工程总承包和工程项目管理企业的指导意见》第二条第三款建设{2003}30号的规定,总承包的具体方式、工作内容和责任由业主和总承包企业在合同中约定。总承包主要有以下方式:1。设计、采购和施工(EPC)/交钥匙总承包
2.设计施工总承包(D-B)
3.设计-采购总承包(E-P)
4.采购-施工总承包(P-C)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促进工程总承包发展的若干意见》第一条建设{2016}93号:工程总承包一般采用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或设计-施工总承包模式。建设单位也可以根据工程的特点和实际需要,根据合理的风险分担原则和承包工作内容,采用其他工程总承包模式。
由此可见,目前国家重点推荐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交钥匙总承包及设计-施工总承包(D-B)两种模式。
在工程实践中,应该说上述两种模式的应用相对较多。具体来说:
1、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是指工程总承包企业按照合同承担工程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服务,并全面负责承包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和成本。3000 交钥匙总承包是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业务和责任的延伸,最终向业主提交符合使用功能和条件的工程项目。
以我熟悉的火电机组建设为例,总承包商必须根据业主和电网公司的要求,在火电机组成功并网发电后,连续稳定试运行72+24小时或168小时视为项目最终竣工移交。
2.设计-施工总承包(D-B)3000 设计-施工总承包是指工程总承包企业按照合同承担工程设计和施工,并全面负责承包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和成本。
在这种情况下,一般采购环节由业主承担(以下简称A供应)或业主分包,以及结合项目实际采用的A供应B采购等具体方式。这不是本文的重点,有机会与朋友分享。
综上所述,工程总承包模式为四种模式,两种力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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