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事业单位出具的文件、公告、信函,应当加盖公章,以显示其正式生效和严肃性。
1、公章刻制:公章是党、政府事业单位的印章。公章由组织部门批准,提交公安备案后,由党委、政府办公室按照管理权限正式使用。
2、公章风格:党委使用的公章均为圆形,中央嵌入镰刀、锤子,政府外事部门公章中央为国徽,政府机关公章中央为五角星,单位名称由左向右顺时针环绕。公章尺寸有固定模式,单位名称字体简化宋字。
3.公章使用:公章由专人保管,负责使用。单位公章的使用必须经负责人批准,办公室公章的使用必须经办公室主任批准。
4.公章用途:公章用途一般为印发公文、信函、公告、合同协议、统计报表等。公文、信函等复印件盖章后效果与原件相同。
5、其他:除宣传材料外,单位正式发布的文件、公告、任期公告必须盖章生效,不得盖章。公章只能用于宣传或内部信息,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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