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们的生活中,在购买商品时,我们经常可以看到假一赔三的标志。对于经营者销售假货的情况,消费者可以要求假一赔三。那么假一赔三是真价还是假价呢?
假一赔三怎么算?
假一赔三一般是指退一赔三,即退货并赔偿三倍金额。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损失,增加赔偿金额是消费者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三倍;增加赔偿金额不足500元的,为500元。因此,经营者可以要求对方退货,并赔偿消费者购买商品价格的三倍。
(2022)鄂0502民初11号
2021年11月11日,杨某在湖北宜昌某家电商城买了一台海信冰箱(型号)BCD-431WTDGVBPS),3899元899元。家电商城向杨宣传并承诺冰箱是两个蒸发器的独立双循环系统,但经过杨多次向海信官方核实,杨收到的冰箱实际上是一个蒸发器的单循环系统。杨认为家电商城客观上实施了欺诈行为,其对冰箱的宣传承诺与实物严重不符,于是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1。撤销双方的销售合同,要求家电商城退还原告人民币3899元,并承担退货造成的全部费用;2.被告按冰箱价格的三倍赔偿原告11697元。
法院发现,原告杨在被告处购买冰箱。原告向导购提出,只要全变频+独立双循环系统两个蒸发器的冰箱,导购就会通过手机向原告推荐型号,因为没有样机宣传册BCD-431WTDGVBPS海信冰箱,独立双循环系统冰箱,声称该冰箱系有两个蒸发器。原告当天购买了型号BCD-431WTDGVBPS一台海信冰箱,实付金额3899元。收到冰箱后,原告发现冰箱不是一个带两个蒸发器的独立双循环系统冰箱,而是一个带蒸发器的单循环系统冰箱。
判决结果:
法院认为,原告在被告购买冰箱,双方建立销售合同关系,被告销售单循环系统冰箱,但在销售中描述为独立双循环系统冰箱,虚假宣传,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使消费者意味着错误,被告涉及冰箱销售欺诈。判决:1、撤销原告杨与被告的销售合同。二、被告退还原告杨某3899元,原告杨某退还被告购买的型号BCD-431WTDGVBPS一台海信冰箱。三、被告赔偿原告杨11697元。
温律说法:
假赔偿的法律依据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除要求经营者退还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外,还可以要求经营者赔偿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
作者:温飞飞 律师
编辑:金毅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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