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女士出示了之前与管理人签订的店铺房产证和委托管理合同。
业主
七年前花了200多万买格子店,至今还没有交接
王女士说,2013年,盛悦广场吸引了投资,她被过去所吸引。2014年,我买了一家建筑面积23.65平方米、面积12.25平方米的格子店。花了271万元。当时签了合同,说前三年要免租给物业公司招商,搞旺商场。王女士没想到的是,三年过去了,本该在2017年下半年收回的店铺还没有收回。
王女士说,她只知道她的商店可能位于广场一楼的自动扶梯旁边,但具体的位置还不清楚。当我买的时候,我的商店是独立的,但每家商店只有两堵墙,没有具体的立面。然后,她把商店委托给了管理公司,管理公司把她的商店和周围的商店租给了一家美容院。
2017年委托管理合同过期后,王女士没有收到租金,但美容院继续经营。直到一年多前,王女士才和其他业主一起清理了美容院。
汪女士表示,当初的卖家以及卖家委托的管理公司都破产了,现在商场处于无人管理状态,业主们也不知道找谁才能够拿回铺位,“因为铺位太多了,而且大家也不清楚自己铺位的具体位置,即便拿回来了,单独一个格子铺也很难租出去。”她希望相关部门能够介入帮他们拿回铺位,引入新的管理公司重新盘活商场。
街道办事处
原管理公司已进入破产程序
刘女士的经历和王女士差不多。刘女士花了54万元买了盛悦广场8.94平方米的格子店。虽然她已经拿到了产权证,但刘女士不知道她的店的具体位置。
刘女士说,自2017年下半年以来,业主们通过各种方式寻求解决问题。根据刘女士提供的信访事项不予受理的通知,她于2021年3月25日向逢源街道办事处提出了盛悦广场店铺问题的信访事项,属于公民、法人等组织之间的民事纠纷。根据《信访条例》第二十一条和《广东省信访条例》第三十条、第三十四条的规定,街道不予受理。刘女士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
对于街道的回复,刘女士说,她没有收到相关公告,也不知道如何根据现状收回商店。我希望有关部门能帮助我们。
律师说法
若管理层破产
可以向清算义务人提起诉讼
广东法律盛邦律师事务所律师邓刚表示,双方应依法履行其权利和义务。委托管理公司未履行合同义务,业主不能达到合同目的的,业主可以终止合同。
在合同权利义务未结束的情况下,委托管理公司自行注销工商登记。业主可以向管理公司股东等清算义务人提起诉讼,要求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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